本報訊 昨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應稅車輛。
  征求意見稿稱,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
  關於計稅價格,征求意見稿稱,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應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根據征求意見稿,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於退稅額,征求意見稿稱,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計算退稅額。(據《法制晚報》)  (原標題:購車一年內退車或可全退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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