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餘寶珠報道:水電費亂漲價,房東藉此斂財,以後都行不通了。東莞市政府11月26日出台《東莞市加強出租屋電費管理試點實施方案》,對出租屋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執行到戶價格,同時規範出租屋總分表之間費用收費行為,進一步規範出租屋電費結算行為。該方案從明年起實施,試行一年。
  方案指出,出租屋用電戶執行終端用戶價格。出租屋總分表用戶享受同等用電權利。出租屋已經實行一戶一表的,執行東莞市住宅到戶電價;實行總分表用戶、一表多戶計量方式的,也應執行到戶價格。出租屋屬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住宅的,可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經認定後執行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政策,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統一提高0.037元/千瓦時。
  出租屋總分表之間損耗、公攤等費用計入租金或單獨收取。出租屋總表與分表之間的損耗、公攤或分攤等費用,應當計入出租屋租金或單獨收取,併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凡未約定的,一律不得收取。方案要求出租人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出租屋電價之外,總表與分表之間的損耗、公攤或分攤等費用以及其他與用電量密切相關的費用,出租人需要同時收取的,應當明碼標價,按規定樣式在出租屋醒目位置公示,併在收費憑證上單列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不得直接計入電價。
  對於出租屋水電收費情況將加強監督檢查。東莞市物價局會同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等部門,督促出租人按規定規範收費行為。隨後將制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加強對出租屋電費結算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電價、違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維護價格秩序。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東莞水電費執行到戶價格明年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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